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软环境建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船舶园区各科室工作情况,通过评先选优,促进单位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全面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惩适用范围
(一)单位各科室。
(二)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举报人。
第三条 奖惩条件
(一)园区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在年度软环境建设工作中,因工作优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软环境建设先进的给予奖励。
(二)举报单位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违反软环境建设相关规定,经查证属实,并构成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处分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因工作不利被县委、县政府及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通报批评的科室及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惩处。
(四)在检查中发现及被举报投诉违反软环境建设相关规定的科室及工作人员,按调查结果及有关软环境建设规定惩处。
第四条 举报投诉内容及方式
(一)设立公开举报热线0518-83568003,负责受理举报投诉。
(二)投诉内容:违反县委、县政府软环境建设各项制度;各单位承诺内容。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每年由县委、县政府评选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及个人,在此基础上单位内部将再一次进行表彰奖励。
(二)由园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举报投诉,对经查证属实,并构成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处分的,对举报人给予金钱奖励。
第六条 惩处办法
对检查中发现及被投诉举报违反软环境建设相关规定的科室及工作人员,经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办法包括:
(一)通报批评、给予换岗、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公开曝光、追究领导责任。
(二)违反党纪政纪条规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